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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9号关于2018年1-7月份各县区和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成效指标进展情况的通报


庆医改办函〔2018〕29号

关于2018年1-7月份各县区和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成效指标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医改办),各级公立医院;

根据监测报告结果,现将2018年1-7月份各县区和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成效指标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区)情况

(一)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高于33%的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县:肇州县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

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高于33%的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县:红岗区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区:龙凤区、大同区。

(二)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耗材的卫生材料费用高于20元的县:肇州县、林甸县、杜蒙县;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县:肇州县。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县:肇州县、林甸县、杜蒙县。

(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比重未达到35%的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县:肇州县。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比重未达到35%的区:红岗区、大同区;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县:红岗区。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区:红岗区、大同区。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均低于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35.7%)的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县区:肇源县、林甸县。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均低于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35.7%)的区:大同区。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区:大同区。

(五)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3%)的县:肇州县;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县:肇州县。

6-7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县:肇州县。

二、各级公立医院情况

(一)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高于33%的医院5个,排序后三位的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医院:红岗区人民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高于33%的医院7个,排序后三位的医院:林甸县人民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林甸县中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肇州县中医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林甸县人民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林甸县中医院。

(二)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耗材的卫生材料费用高于20元的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人民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人民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耗材的卫生材料费用高于20元的医院5个,排序后三位的医院:林甸县人民医院、杜蒙县中医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降反升的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肇源县中医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林甸县人民医院、杜蒙县中医医院。

(三)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比重未达到35%的医院6个,排序后三位的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中医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医院:红岗区人民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比重未达到35%的医院8个,排序后三位的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肇州县中医医院、林甸县中医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肇州县中医医院、肇源县中医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林甸县中医医院、肇州县中医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

(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3%)的有:肇州县人民医院,杜蒙县中医医院;较1-6月份数据不升反降的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

6-7月连续两个月排序后三位的医院:杜蒙县中医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

三、下步工作要求

1、按照《大庆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庆卫体改函〔2017〕3号)要求,各县(区)和市属公立医院要将医疗费用监测情况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1-6月份公示情况(包括网络公示截图)于9月15日前报市医改办。各县(区)还要形成医疗费用监测半年分析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市医改办。

2、从8月份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成效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关于印发2O18年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目标的通知》(庆医改办函〔2018〕28号)要求进行统计和比对,并进行通报。

3、各县(区)和各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6月份开始,各项指标连续3个月未达到标准且排序在后3位的县(区)和公立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况对县卫生计生局或医院领导进行约谈。

联系人:吴月月、吕  平

电  话:0459-4600299

邮  箱:dqswsjygb@126.com

附件:1、1-7月份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成效指标进展情况;

2、1-7月份**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成效指标进展情况

大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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