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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借“升学宴”敛财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党支部:

2012年高考、中考已经结束,为弘扬健康的礼尚文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共大庆市纪委“庆纪发【2012】9号”文件通知要求,院纪委将在全院范围内对党员干部借“升学宴”敛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敛财;以家庭成员名义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敛财;采取化整为零、分期分批或转移地点大操大办敛财。

2、党员领导干部凭借职权或职务的影响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干部职工发出邀请,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或到相关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升学费用。

3、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陪护子女外出旅游;用公款公物为子女请客送礼,或用公款报销子女的任何升学相关费用。

4、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违规举办的“升学宴”“谢师宴”。

三、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成立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院纪委委员、监督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监督办。举报电话:5200436 。领导小组将针对专项举报内容和重点部位、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项举报。各科室要进行认真学习和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让全体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都知道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方法、措施。支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顶风上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3、增强廉政意识,注重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同时要管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党员干部,做好子女升学前操办敛财超前防范教育工作。

4、开展摸底登记、严肃处理问题。各支部要对自己所属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摸底,对有参加今年中考、高考子女的同志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写出保证书,科级以上干部的保证书交医院纪检监督办备案,其他党员干部的保证书交本支部备案。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违反规定的问题,纪检部门将视情节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惩戒,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大庆市第二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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